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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大陸證監會貼出補充公告 。(圖/翻攝自大陸證監會官網)

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
小米官方微博19日上午發文指出,公司決定先在香港進行上市計劃,之後再通過發行CDR(中國存託憑證)的方式在境內上市。與此同時,大陸證監會官網也公告指出,取消對小米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。

微博「小米發言人」今天上午表示,公司經過反覆慎重研究,決定分步實施在香港和境內的上市計劃,即先在香港上市之後,再擇機通過發行CDR的方式在境內上市。內文說,為此,公司將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起申請,推遲召開發審委會議審核公司的CDR發行申請。

大陸證監會官網也馬上貼出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88次工作會議公告的補充公告,決定取消6月19日對小米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。公告表示,「我會尊重小米集團的選擇,決定取消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88次發審委會議對該公司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。」

▼小米北京總部。(圖/CFP)

據澎湃新聞報導,小米集團的招股書顯示,集團2017年收入1146億元人民幣,同比增長67.5%;但虧損也高達439億元人民幣,主要的收入來源是智能手機銷售。大陸證監會6月16日,披露,小米集團公開發行中國存託憑證(CDR)的申請將在6月19日進行;這也將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次審核存託憑證的發行。

如果順利過會,中國資本市場從申請到過會的紀錄將被縮短至13天。此前,富士康創造了IPO(首次公開發行)從申報到過會的最短時間36天。

值得關注的是,在6月15日晚間,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、中國證券業協會等相繼出台了21個關於CDR的配套文件,包括修改《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》的決定在內,為CDR的到來鋪路。小米集團的CDR上市進程相當火速,6月11日,證監會官網披露了該集團於6月7日報送的公開發行存託憑證招股說明書。

▼微博「小米發言人」的公告。(圖/翻攝自微博)







2018-06-20 08:42

〔財經頻道/綜合報導〕美中貿易戰開戰,全球股昨全嚇趴,不過,今美電子盤反彈,日韓股跟著回神,日股開小紅盤,不過,9點半過後,指數紅翻黑,在平盤下小幅震盪,而韓股則開高走高,朝5日線邁進?

馬英九前總統辦公室今(31)日表示,馬前總統已於今日上午委任律師,針對洩密案高等法院判決諸多疏漏及違法之處,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。因本案關係總統一職如何履行憲法職務,上訴狀同時請求最高法院,依「刑事訴訟法」第 389 條規定,就本案開庭審理,進行言詞辯論。

馬辦指出,本案卷內資料顯示,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、總統府前副祕書長羅智強皆曾證稱, 102 年 8 月 31 日與馬前總統會面,確有討論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政治責任與去留問題。但高院判決書卻說,「法務部長之去留,並非被告、江宜樺、羅智強等人當日(即 102 年 8 月 31 日)討論之議題」,顯見高院判決根本沒有詳閱卷證資料。高院判決未依證據,強為有罪判決,顯然違反「刑事訴訟法」第 245 條第 3 項等規定,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。

馬辦表示,司法關說妨害司法公正、斲傷司法威信,攸關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,但高院判決竟認定,「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案」與公共利益無涉,且未說明為何司法關說既非屬國家重大事務,也無關公共利益。此一認定顯然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,不僅與審理洩密案的前 7 位法官之認定截然不同,也無視人民對司法關說之厭惡,除了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,更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。

馬辦強調,「刑事訴訟法」、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」及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均規定,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,洩密並不構成犯罪。馬前總統得知立法院長、在野黨大黨鞭和法務部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後,認為將引發憲政風暴及社會不安,因此與幕僚及行政院長開會討論因應策略。如果這樣是洩密,那歷任及現任總統和幕僚開會討論尚屬祕密的決策,是不是也洩密?台北地檢署要不要也起訴?高等法院是不是也要判有罪並譴責這些總統「不足為國家元首之表率」?

馬辦表示,本案是一宗憲法訴訟,高等法院對於本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決,將造成不當的憲政先例,使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,必須視若無睹、置若罔聞,否則就將面臨牢獄之災。馬前總統委任律師提起上訴,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,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,不能被不當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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